各市、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
为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合法生育,2022年,原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开展 "计划生育爱心供卵助孕专项行动 "试点工作。经过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该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为使更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受益,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按照 "就近就医 "的原则,在全省全面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I. 项目目标。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免费救助制度,使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能享受免费供卵助孕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范围。
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
三.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无存活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夫妻一方为湖南户籍,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
(三)经诊断符合供卵做试管治疗条件的。
四.服务内容。
优生健康教育、生育评估、生育指导、供卵做试管诊断、生育治疗条件评估、孕前咨询与指导关于全面实施计划生育爱心、生育治疗(人工授精或供卵做试管供卵生子)、随访等生育技术服务。
V. 服务机构?
(一)我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见附件)负责生育评估、生育指导、供卵做试管诊断、妊娠治疗条件评估、妊娠治疗(人工授精或供精供卵做代生代怀)、随访等工作。
(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优生健康教育、孕前咨询指导、随访等工作。
六、服务原则 服务原则试管助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免费服务。免费提供一次人工授精供卵助孕或供卵做试管供卵自怀供卵助孕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包括供精、供卵助孕)。
(二)知情选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七.资金管理。
(i) 资金来源。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爱孕救助费用由省财政承担。
(二)结算标准。人工授精供卵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费)6000元/周期/夫妇;供卵做自怀借卵试管供卵助孕(含术前常规检查和解冻周期供卵助孕费)42000元/夫妇。
(三)结算方式。每年3月底前,由省卫生计生委商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承担的爱心供卵助孕任务,从专项资金中拨付到各县市区,再据实结算下一年度爱心供卵助孕费用。
八.服务流程?
(一)调查摸底。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服务对象确认条件,收集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信息,于每年1月底前将服务对象名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二)申报与审批。
1. 1.申请。夫妻双方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供卵助孕专项行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经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 乡镇级审核。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根据服务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 县级审批。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并为其出具《湖南省计划生育供卵助孕专项行动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见附件2)。申请表由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备案。
(三)技术服务。对象携带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结婚证到辅助生殖机构接受免费供卵助孕技术服务。实施供卵助孕技术服务前,供卵助孕对象必须进行相关体检,具备供卵助孕治疗条件的,方可实施免费人工授精或供卵做赠卵试管自怀供卵助孕服务。
(四)跟踪回访。辅助生殖机构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辅供卵助孕育治疗成功服务对象的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和定期随访服务。
(五)信息报告。供卵助孕机构要对供卵助孕服务对象的情况进行登记,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检查治疗资料档案。每季度统计一次人数、检查结果、妊娠结局随访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爱心供卵助孕专项行动服务对象统计报表》(见附件3),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市卫生计生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六)检查验收。每年12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爱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爱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厅。